1. 招标条件
本批次招标全部招标项目均已获得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网吉林省www.9778.com有限企业,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吉林省www.9778.com有限企业各供电企业及直属单位,各项目建设资金均已得到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次全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批次招标各项目概述及招标要求详见附件: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 26日至2015年 2月2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国家电网企业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纸质投标文件集中递交时间为2015年3月9日14时00分至16时00分,上传电子报价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9时止,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3月10日9:00时。请各投标人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国网吉林招标有限企业六楼会议室(长春市丰顺街1118号),开标地点为清华宾馆三楼会议室(长春市清华路95号),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从投标单位基础账户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5.其他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应从投标单位基础账户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自购买《招标文件》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人及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直畅通,以保证有关函件和信息(补遗书,澄清通知)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及中标信息的媒介
本批次招标公告及中标信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商务服务—招投标信息”栏、国家电网企业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吉林招标有限企业
地 址:长春市丰顺街1118号
邮 编:130021
联 系 人:赵国顺 计韬 李明
电 话:0431-85797425 、85792449、85793373
传 真:0431-85797425
财务电话:0431-85794859/265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企业长春人民大街支行
帐 号:4200200719000009536